Cast Study: Uber BV v. Aslam 完整註解
閱讀前你該知道的事 英國的法律中,有明確定義三種勞工身份: 1. employee(正式員工,與資方屬於「僱傭關係」的員工,享有最多保障但也最沒有自由) 2. self-employed(自雇者,高自由度但不受勞動法律保護,以台灣法律來看就是「承攬關係」) 3. worker (介於 employee 與 self-employed 之間的身份,享有的法定保障也介於兩者之間。工作模式雖然偏向是 self-employed,但工作內容是他人事業營運主要的一部分,像是 Uber 司機。) 長期以來,Uber 公司都認定其司機是 self-employed。 Yaseen Aslam 與 James Farrar 於 2019 年向 Uber 公司提告,主張司機應被歸類為 “worker”。 在 Uber BV v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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