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完整註解】藍公車悖論
在民法裡常用的一個標準叫 『證據優勢』。簡單來說,就是評估「某個事實存在的可能性是否大於不存在的可能性」。 假設,一位行人在夜色中被一輛公車撞傷,但因為當時天很黑,他根本看不清楚肇事的公車是什麼顏色。不過,他知道城裡 75% 的公車都是 Blue Bus 公司的,他因此決定告這家公司,理由是:「機率上來看,那輛撞我的車很可能屬於 Blue Bus 公司。」 基於證據優勢,法庭該不該判 Blue Bus 有罪?
在民法裡常用的一個標準叫 『證據優勢』。簡單來說,就是評估「某個事實存在的可能性是否大於不存在的可能性」。 假設,一位行人在夜色中被一輛公車撞傷,但因為當時天很黑,他根本看不清楚肇事的公車是什麼顏色。不過,他知道城裡 75% 的公車都是 Blue Bus 公司的,他因此決定告這家公司,理由是:「機率上來看,那輛撞我的車很可能屬於 Blue Bus 公司。」 基於證據優勢,法庭該不該判 Blue Bus 有罪?